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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市长你好请关注一下沙湾去谭坝乡挹峨村的林场一下好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2-09 21:04 已回复

我们1,2,3组的林场承包出去好几年了,为什么直到现在村民们一点点利益都没有了呢!村领导就是这样为村民服务办事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沙湾区谭坝乡党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2-28 13:41

网友你好!
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土桥街居民黄乐春于1998年与谭坝乡挹峨村1、2、3组签订了一份承包期为30年(至2028年)的荒山承包合同,约定总承包费1.8万元,分四次付清(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6年)并经乐山市沙湾区公证处公证,合同生效后,黄乐春在1998年支付了3000元承包费。在2003年和2008年黄乐春均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支付承包费的义务,在2010年补交齐应交的承包费,并支付了违约金20000元。2010年黄乐春在砍卖该处承包荒山林木时,因村民认为补交的承包费和违约金未经村民同意,是组长的个人行为,阻止黄乐春砍卖林木,导致纠纷发生。
二、纠纷调处情况
合同双方于2010年10月底向谭坝乡司法所反映,谭坝乡司法所随即组织调查了解该纠纷发生的情况,于2011年1月6日正式通知双方进行初次调解,参加调解的人员有承包人黄乐春、发包方挹峨村1、2、3组部分村民代表和1组组长,挹峨村主任李茂开、村纪检组长李成全。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合同在承包方违约后是否继续有效,须经法律程序认定;二是若合同继续有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承包期间,甲方产生的务工费、看管费、树苗费等问题再作调解。
2011年1月20日,谭坝乡司法所再次到挹峨村组织1、2、3组村民召开一次座谈会,宣传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广泛听取了村民的意见和要求。会上,部分村民对之前个别村组干部在处理荒山承包问题上有意见,要求收回该宗林场的承包使用权。乡司法所劝导村民依法做事,建议他们向法院起诉或者通过申请仲裁加以解决,乡司法所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关信息和法律帮助。
三、谭坝乡挹峨村将此林场承包款和合同承包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分配情况
黄乐春在1998年支付的3000元承包费直接分配给了挹峨村1、2、3组,其中1组用于饮水电排的维修,2组分配给了村民,3组用于农网改造。
2010年10月,黄乐春补交的承包费1.5万元和违约金2万元,也分配给了挹峨村1、2、3组,现由各组组长管理,其中1组分得0.9万元,2组分得1.625万元,3组分得0.975万元。就此项经费的管理,谭坝乡政府将督促挹峨村村支两委严格财金管理制度,监督使用好该笔资金。
综上所述,你反映在荒山承包上村民没有得到一点点利益的问题是不属实的。同时你应该看到挹峨村村支两委在为民办实事,引导村民发展经济等方面是作出了努力的。现在挹峨村硬化了全村村组道路,实现了全村村民饮用自来水,产业发展更是走在全乡前面,该村被确定为区新农村示范村、西瓜产业和蔬菜产业重要基地村,村民人均收入在全乡处于领先水平。



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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