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量急剧增加。交通道路噪音污染对沿线居民,特别是主要交通干线的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学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在加重。交通噪音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了道路沿线居民所面临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对此问题,我是深有感触。在此我请问书记,交通道路噪音污染问题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来给我们解决?请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网友,您好!您咨询城市道路噪声污染谁来管的留言,现由市环保局答复如下:
根据1997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交通运输处噪声的定义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噪声污染是指“交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对交通噪声是否超标应根据具有资质的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公安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