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我村处于广南高速顾县段新桥河村,2000年建广南高速时村里土地被征,总共赔偿二十二万,村民总计拿到十二万,其余十二万被村委和乡政府强制截留长达十年,村民多次要求下发,都是不理,甚至于剩下赔偿款被挪用挥霍贪污一空,我们恳求政府调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对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查,广南高速新桥河段涉及到该村1组、3组、4组、5组土地,根据当时征地赔偿的有关法规、政策及赔偿方法,新桥河村赔偿总计为56万元。其中1组6万元、3组4万元、4组22万元、5组24万元。该笔资金由川东公司2002年直接拨付到所在社账户,赔偿费按照“包地人口、被征地面积”两个标准,并由社组织发放到户。各社均有资金发放记录,其中1组、3组全额发放,4组有余款800元,5组有余款1400元,共计余款2200多元。同时该笔资金由川东公司负责赔付,经川东公司财务直接赔付到社。由社上到银行开设专户,对该笔资金进行专款、专存、专用。提取资金时需提供所在社公章、村委会公章、乡长印章、乡党委书记印章、社长私章,并由开户银行对提供的手续进行审核。因此,不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