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严禁在居民居住的楼下门设废品回收点,易燃,易腐,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不堪设想!一定要高度重视!
匿名网友:
感谢你对废品回收点设置提出的很好的建议!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 年第 8 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设置,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由于你是匿名留言,我们无法知道你反映的废品回收点的具体位置。建议你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真实姓名向相关职权部门反映情况。
再次对你的建议留言表示感谢!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