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们是居住在科创园区的破产企业职工,我们原居住在涪江有线电厂单工楼,因地震房屋损毁无法使用而入住板房。绵阳市政府让我们于2011年1月10日前强制搬离,我们的代管单位绵阳市建设局为对我们提出任何安置方案,我们无亲无友单位破产已没有单位,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回到原单工楼居住吗?我们没有任何好的去处,跪求市长大人予以关注!急急急!!!!!因为1月10日即将来临我们即将成为无家可归的人们!!!
网友:您好!
1.符合灾后重建安置的职工,因重建未建成的由重建单位发放“重建过度费”另行租房。2、不符合灾后重建安置的其它困难群众应安排廉租房。若确实无法安置廉租房的困难群众应在一定时期由政府发放一定额度安置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