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
北京新房建成后,先期物管由房产公司负责,待业主住进来,成立业委会,把各种资料移交后才向业主收取物管费,南充不一样,一交房就收物管费,没住进来的交半价。刘书记,南充可否学习北京这种办法,别让人家认为南充房产唯利是图,只知道榨取业主的钱财。
网友你好: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 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 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而见,物业服务企业是依约对公共环境、公共园林绿化、公共生活秩序公共安全消防、公共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场所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因此物业管理成本核算是按其建筑区域内的总面积、总成本来核算的 , 同时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 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第十六条 :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南充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市物发 [2005]216 号) 第五章第十六条 : 物业自交付业主之日起 , 业主应当按照服务合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房屋闲置时也应当全额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所以小区未入住业主全价交纳物管费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市场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