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东塔镇高山2村4队修高速占用的地,坡等的赔偿方案都不够清晰。还有全队赖以生计的大堰塘,被整体填平。政府具体怎样赔偿也没有详细的方案。每次有上级领导检查,镇上村里的干部都不让村民向上面反映情况,希望有关政府部门给予清楚告知具体赔偿方案。
网友:你好!感谢对县委县政府的信任。您反映的有关东塔镇“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方案不清楚”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10年3月份动工建设的成德南高速公路途径东塔镇白蝉村2社(非东塔镇高山2村4队)。在此之前的1—3月份,为顺利推进成德南高速公路建设,县人民政府相继制发了《关于征收成德南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通知》、《关于征收成德南高速公路建设施工有关工作的通告》、《关于印发<成德南高速公路三台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公文至高速公路征占地村社张贴、宣传,县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交上述公文印制成《成德南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宣传手册》发放到被征占地村社农户。
经核实,成德南高速公路共征占东塔镇白蝉村4社耕地49.6亩,非耕地15.34亩,宅基地7.3亩,堰塘1口35208立方米。征占用耕地补偿安置费1408221.9元(含堰塘),征占用非耕地补偿安置费189825.3元,征占用堰塘损失补偿42249.6元。以上征占地情况及费用已在5月份通知到该村社。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征法实施条例》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上述土地补偿安置费为白蝉村4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分配应由全体社员共同决议。经调查,该社已先后5次召开社员大会讨论资金分配问题,但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台县东塔镇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