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委书记方存好 » 宜宾市2010年最新农民耕田征收标准多少钱一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宜宾市2010年最新农民耕田征收标准多少钱一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11-17 13:20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领导:希望能明确告知最新的宜宾市新屏山县农民耕田征收标准多少钱一亩?这会关系到一个农民家庭一家5口人的生存,请市委领导及时回复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屏山县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8-19 09:45

匿名同志:
你好,你于2010年11月17日给市委书记杨冬生留言咨询屏山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问题,现将我县2010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年产值标准
2010年,我县征地拆迁年产值标准遵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告》(宜府通〔2010〕1号)规定执行,即:耕(园)地1330元/亩,其它农用地665元/亩。年产值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公布执行。
(二)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方法为: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面积(亩)×年产值标准(1330元/亩)×10
2、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
被征地时人均耕地面积1亩及以上的,按征收耕地的面积计算,安置补助费为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方法为: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面积(亩)×年产值标准(1330元/亩)×6
被征地时人均耕地面积1亩以下的,按安置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为应安置人口对应的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方法为:安置补助费=安置人口(人)×年产值标准(1330元/亩)×6。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20倍。
3、征收果园地和将耕地调整的鱼塘,一并列入耕地面积计算人均耕地,补偿标准按耕地对待。
4、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被征收时耕地上未收获的农作物等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1330元/亩)补偿,没有青苗的不予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水井、道路、管线(含地下管网线)、水渠等服务于农业生产生活的建构筑物(包括门面(临街或临公路)、生产性、营业性用房,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用房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据实清点丈量后,按屏府发〔2008〕61号、屏府办发〔2010〕68号文件规定标准和方式补偿。
对未抢栽抢种果树、林木的耕(园)地,经清点计算,果树、林木补偿金额低于2400元∕亩的,按2400元∕亩补偿;果树、林木补偿金额高于2400元∕亩的,按屏府发〔2008〕61号规定标准按实补偿。
3、不予补偿的附着物。屏府发〔2008〕61号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青苗、附着物和天然野生杂丛,一律不予补偿。但对无合法批准手续的建筑物(未经有权机关审批),确实符合建房条件的除外。
临时用地未超过临时使用期限且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上未载明不予补偿的地上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的50%补偿。
4、征地范围内涉及对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管道(含地下管网)等设施的补偿,参照有关行业规定标准执行。

中共屏山县委
2011年6月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