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营乐山造纸厂员工,2010年的棚改使我们在单身宿舍的量化过程中不平等,我们二人一间房一个户头,其他有些大部份一人一户头,同样是国营乐山造纸厂员工,没有参加1998年的房改政策,到现在在量化公房时还不一样呢?请你同乐山国资委协商一下,给解决一下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棚改工作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政府备忘录第31期关于对拆迁公有住房的处理规定,拆迁安置国有独资企业汇通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的直管公房,一律维持拆迁前的房屋产权关系不变,即拆迁人拆迁直管公房后提供的安置房仍为直管公房,由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协议,继续租住。
拆迁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并由职工租住的公房,由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即可参照前款规定处理,也可将租住住房量化到个人。量化的对象应是单位或企业破产转制时在册且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由相关管理单位出具材料能证明是承租人且一直居住至今、他处无住房的正式职工。拆迁时,须先签定模拟拆迁协议,待拆迁人正式通知搬迁时,承租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腾交房屋后,被拆迁人凭售房合同和缴款收据办理个人产权的拆迁补偿安置手续。购房单价综合考虑房屋所处的位置、建筑年代和新旧程度等因素在500元/㎡-650元/㎡的幅度内确定。属出售国资部门管理的公有住房所得款项,交予国资管理部门;属出售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所得款项,在财政部门指导下按照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安排使用。
原乐山造纸厂生活区职工宿舍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户数1725户。从今年8月28日启动签约工作至今,现已完成签约1685户,仅40户未签约。
该厂是一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职工住户情况较复杂。其中,对居住面积小,不成套,不具备房改条件的国有公房,只能按照房屋现状量化给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单身宿舍有多人共住一间(套)的,因无闲置公房可供量化,更不能搞空头资产量化。因此,只能按共同居住面积平均量化给符合量化资格条件的职工个人,再实施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