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贡市大安区一名农村人(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金胜村),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占地用的是2004年的文件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是一个人20平米,房屋折旧补差价。户口出去的是一个人1万左右,后来土地进行租用,我知道国家是不允许土地租用的。我们农村的安置房要比城市的差些,2010现在占地,农村与城市补偿更多是悬殊,先说房屋的好了,城市的是一个平方换一个平方,奖励2万元。农村的是户口在农村的就给予一个人30平方,奖励1万元,还是折旧补差价。现在所有户口都出去了,只给予一个人七千左右,未满16岁的孩子只有安置补偿七千左右和500元买医保,真么也没有了。青苗费两元左右一平米,我们的队长也不称职,我们队的土地被其他队写入他们名下也不去管,也不详细公布帐。这次是以修公路的名义他们就乘此机会乱来,我们觉得自贡发展很好,但是地下当官的就太不体谅老百姓,我们的孩子成了社会负担
恋梦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大安区和平乡胜利村2组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现由大安区信访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偿标准太低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大安区和平乡胜利村2组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属东沿线征地建设工程项目,其安置补偿工作是严格依照自贡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规定的安置补偿方式和安置补偿标准执行的。具体详情请到成自泸赤高速公路自贡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咨询(电话0813-5399596)。
二、要求按照居住人口人均30㎡补偿方案进行住房安置的问题,依照市政府第65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只对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三、关于你组的土地被写入其他组名下的问题。请你组组干部或社员代表搜集相关资料到成自泸赤高速公路自贡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查实相关情况。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