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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关于农村村管乱收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10-27 22:22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想反映一下农村乱收费,村官利用职权占取好处。赵化镇顺山四组一山林被生产队长长期占有。望整改。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政府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11-29 11:48

网友:
你好!你于2010年10月27日在人民网向富顺县县委书记留言,反映赵化镇顺山村四组一山林被组长长期占有的问题,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对此事进行调查,赵化镇政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经查,赵化镇顺山村第四农业社经多次召开社员大会,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后,将本组大坟坝原有柑桔林的集体土地发包给本社村民高智栽种麻竹。双方于2002年元月15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了发包方(顺山村第四农业社)、承包方(高智)、承包期(2002年1月15日—2012年1月14日)、承包金额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项。合同中四社的法定代表人是当时四社社长陈伯清。合同签订后,高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2005年,陈伯清因病向村委会提出辞职,由时任村文书的高文孝(高智之父)兼任四组组长至今。

特此回复。
富顺县政府信访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政府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11-29 11:48

网友:
你好!你于2010年10月27日在人民网向富顺县县委书记留言,反映赵化镇顺山村四组一山林被组长长期占有的问题,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对此事进行调查,赵化镇政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经查,赵化镇顺山村第四农业社经多次召开社员大会,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后,将本组大坟坝原有柑桔林的集体土地发包给本社村民高智栽种麻竹。双方于2002年元月15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了发包方(顺山村第四农业社)、承包方(高智)、承包期(2002年1月15日—2012年1月14日)、承包金额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项。合同中四社的法定代表人是当时四社社长陈伯清。合同签订后,高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2005年,陈伯清因病向村委会提出辞职,由时任村文书的高文孝(高智之父)兼任四组组长至今。

特此回复。
富顺县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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