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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恳请市委书记督促仁寿县委县政府依法办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期遇包青天  2010-10-26 16:46 已回复

尊敬的蒋仁富书记:
我们于2009年4月份联合检举高家镇高自建、高追远把花园社区1组集体土地与村民自行协商,以3.3万元一亩永久性买下建综合市场一事,我们首先向县政府、县国土局、县信访局检举他们的违法行为,那时候他们刚刚动土修建,县国土局迟迟于2009年7月24日才来调查,修建时高家镇政府也没有工作人员去阻止,县国土局走后又杳无音讯,我们又联名到市信访局、市国土局、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信访局,省国土厅派专案组和县国土局一起来违法现场查看,认定实属违法。2009年9月15日县国土局向违法方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5万元,没收违法土地上的建筑屋,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土局走后违法方仍然我行我素,根本没将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放在眼里,照样修建,高家镇政府一些土地主管还和他们一起吃喝玩乐,领导和土地主管搬家祝寿都红包恭贺,所以违法方发出狂言:“谁敢拆我们的市场,我们要围攻镇政府,并让政府赔我们的损失”。我们实在看不惯高家镇政府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就监督国土局把这起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有一个结果。2009年12月19日国土局执法大队工作员告诉我们,我们国土局没有强制执行权,我们将这件案件以移交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于2010年2月份又对该案监督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说;“这件案件首先你国土局在干什么,房子都修好了市场已经营业了,喊我们执行难道你国土局事前没有阻止他们修建和执行的权力吗?”,国土局说: “是高家镇政府没有监管好违法方,我们住在县城不可能天天看到他们在违法修建,在你们眼皮底下,你们监管不严造成的”。镇政府答道:“听说有人检举,我们就往你们国土局上报了的,只有你国土局有执行权力”,法院最后答复是:“执行可以,因为这起案件牵涉面积广,现在是和谐社会要保一方平安,我们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说执行就执行”,2009年4月8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专案组,由政法委牵头,法院、国土局、司法、高家镇政府一起对违法方清点了财产,并通知他们主动搬出,以免强制执行事后又杳无音讯。2010年7月1日县信访局安排我们和县委领导李德全主席面谈了违法经过,李主席答复依法执行,当时我们又请问李主席是3月或是2月能执行,李主席答道:“哪里要得了那么长的时间”,不知怎么7月2日县信访局又通知我们说县委、县政府开紧急会议,喊你们来参加,在会议上冉县长听了我叙述违法方经过,最后把这起已经生了法律效力的执行案件指定给高家镇胡刚书记处理,又等了很长一段时间还是无音讯,我们又多次找胡书记怎样处理,最后镇的几位领导会后告诉我们,法院是县级单位,国土局是县政府一个部门,我们镇政府能喊得动吗?就这样喊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一起到县委、县政府要结果,当天出来的是县信访局的张局长,张局长答复是: “我代表县委、县政府答复你们,县领导已经批示,喊我把批示的材料转给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回去等嘛!”我们又一直等到现在还是无一点结果,我们联名检举的人强烈抗议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我们被你们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推得头晕脑涨,呐喊无声,对你们的依法行政感到很是无奈,我们实在控制不了心中的愤怒,我们联名的人恳请蒋书记督促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法做出决定,对违法方好久执行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答。如2010年10月30日前没做出明确答复,我们100多人将会一起到省、到中央上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12-06 11:25

网民期遇包青:你好!
2010年10月26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留言,反映“恳请市委书记督促仁寿县委县政府依法办事”的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交仁寿县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2009年4月27日,仁寿县湖成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与仁寿县高家镇花园社区3组签订《集体土地转让合同》,以每亩3.3万元占用高家镇花园社区3组集体土地7.364亩,用于修建湖成综合市场。2009年5月,该公司开始动工建设,现已完工。经实地勘测,实际占地6.56亩,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属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行为。2009年9月18日,仁寿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仁国土资罚〔2009〕9号),依法进行处罚:一是没收仁寿县湖成综合市场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高家镇花园社区3组集体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二是处以65650元的罚款。2010年1月16日,该宗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2009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21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目前,已完成该宗地征用补偿工作,拟于近期对该宗地依法进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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