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四川郫县成都酒厂二厂的职工,我们厂在1999年转制时,原厂长王XX(曾被评为县市优秀女企业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属于我们职工的120万股份私吞,现在她在自己赚到1亿以上的时候,却不管我们职工的死活,准备关闭工厂,却不给我们职工一个说法。这就是所谓的优秀企业家。
四川郫县成都酒厂二厂的职工
2010年9月
网友,你好!你于 2010-10-02 10:06:24 留言“请关注我们成酒二厂职工的基本权利”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郫县全兴酒厂二分厂厂长王玉华非法侵占职工股份的问题,经核实,1999年该厂改制安置职工后,剩余作价的120万元净资产已依法转让给该厂职工王玉华,不存在非法侵占职工股份问题,改制后企业的性质为民营企业。
二、关于克扣职工工资以及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问题,经核实,不存在克扣职工工资的事情。而该厂现处于停产期间,不存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的问题,而且该厂仍按时发给职工生活保障。在2010年9月4日发给职工的生活保障补贴,最低也有474.0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