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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经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09-29 22:06 已回复

我在视高经济开发区金丰苑买的房,房产证都拿了快一年了,到现在开发商都没有给我们开发票,请问这是经经犯罪吗。老百姓没办法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11-26 14:15

网民:你好!
2010年9月29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留言,反映“经济”的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交仁寿县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仁寿视高“金丰苑”项目位于视高镇老街,于2008年6月开工,2009年底统一办理了房产手续。其应缴税款(含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户应缴的契税和印花税等),于2009年9月由仁寿县地方税务局清水地税所与开发商进行了结算,已全部解缴入库,没有偷漏税行为。
反映开发商未向购房户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况。经查,开发商代为购房户垫付了契税和印花税(契税2209.8元,印花税55.20元,合计2265元),于2009年9月与仁寿县地方税务局清水地税所进行了结算,并办理了房产手续,购房户领到了房产证,但开发商要求购房户付清代付的契税和印花税后,才出具发票,而购房户认为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要他们缴纳这些费用,因而开发商未给购房户出具发票。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居民购房后,开发商和购房户均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如果购房时有约定的除外。目前,仁寿县视高镇政府牵头、地税部门配合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已多次组织开发商与房主协商,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牵头协调工作。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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