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泸县仁和春天花园开发商违规收取两管三线配套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泸县仁和春天花园开发商违规收取两管三线配套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09-09 10:24 已回复

我于2009年7月底在攀枝花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开发的泸县仁和春天楼盘中购得住房一套,开发商向我承诺我不缴纳“两管三线”的配套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我在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上未涉及“两管三线”的配套基础设施费用由谁负担的条款,于是我就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写明“买受人不缴纳‘两管三线’的配套费”。但开发商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中已经要求: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两管三线’的配套基础设施费用,所以不需要在合同中写明“买受人不缴纳‘两管三线’的配套费”,我在泸州房产网也查阅到了这个文件,所以就没有再强求开发商写明,签了这个购房合同,现在我在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以后去领钥匙,开发商却要求我交‘两管三线’的配套费6800元,否则不交房屋钥匙给我。
我问了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的购房者还有几十户,我去找泸县物价局得知:泸县建设局在2008年12月、2009年5月先后两次将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向县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贯彻,但攀枝花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置若罔闻,仍在向购房者收取‘两管三线’的配套基础设施费用,泸县物价局、泸县建设局又在2009年7月23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两管三线’的配套基础设施费用。泸县物价局认为攀枝花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涉嫌“价格欺诈”,但说泸县物价局对商品房开发企业最多只能罚款5000元,商品房开发企业仍可以盈利1800元,对开发商无济于事,泸县物价局踢皮球似的把我又支到泸县建设局,泸县建设局答复我:早在09年上半年起就有10多个购房者就同样的问题已经反映到了建设局,但是“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没有规定‘如果商品房开发企业违反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处罚,所以他们明知商品房开发企业违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好处罚,他们管不了”。
  请问朱书记: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就管不了泸县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吗?难道攀枝花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就无法无天了吗?难道泸县是个无论什么法律也管不到的“世外桃源”吗?是国中国吗?
请朱书记为我们老百姓作主!泸县仁和春天楼盘的几十位业主在此给你们跪谢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群工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0-12-10 11:13

网民朋友:
你好!看到你在人民网反映“泸县仁和春天花园开发商违规收取业主‘两管三线’配套费”的问题,我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等文件规定,你反映泸县仁和春天花园开发商违规收取“两管三线”配套费问题,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已有许某等4户业主向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起诉或直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010年12月 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