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伤亡,灾区重建房屋应该不超过三层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阿坝州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现答复如下:(一)我国建筑抗震设计是按国家颁布的抗震设防基本烈度进行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烈度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六度(0.05g)七度(0.10g)七度半(0.15g)八度(0.20g)八度半(0.30g)及九度,六至九度应进行抗震设防,五度及五度以下不设防,六度可不做抗震计算。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中对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为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及抗震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要求;乙类建筑地震作用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丁类建筑一般情况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措施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二)灾后重建的永久性住房,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要提高房屋的抗震设防标准,特别对于学校、商店、医院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共建筑。目前灾后重建的永久性住房结构可分为多层砖砌和框架结构,均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7.12条规定:“多层砖砌体一般情况下层数和高度不能超过以下要求:6度层数8层24米,7度7层21米,8度6层18米,9度4层12米”、第6.1.2条规定“框架结构6,7,8度小于或等于30米,9度小于或等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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