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您好!
我是海事局职工,达县县政府开发龙郡时,我们单位在立石子码头及G210国道边的单位住房被拆迁,开发办赔偿给我们单位的土地在翠屏山上,具说是一亩多,到目前为止,我们单位职工还不知道土地的具体的位置和面积。
2005年6月,达州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达州市航道管理段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约定价值43万余元的标的物置换翠屏山二期区域的土地一亩。达县规划和建设局作为鉴证机关,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署了意见并进行了监章。
由于翠屏山控制性详规一直未获通过的客观原因,达州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翠屏山二期土地地块的用地性质无法得以明确。鉴于控规的实际情况,达州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本着为达州市航道管理段负责,规避错划共同绿地给达州市航道管理段,造成后期调整土地等一切不必要的相关协议纠纷,经协议双方多次座谈沟通,同意延迟移交土地。
综上所诉,网民反映情况部分不实,置换土地并非达州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有意拖延,确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达州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与对方单位也正在积极寻求根据标的物价值的其他解决办法。
中共达县委员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