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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以法定价格规范征地补偿价 势在必行
2010-08-31 14: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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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书记,不以法定价格规范征地补偿价,城市建设征地将越来越困难,征地成本政府也将不能依法预期,城市建设将举步维艰! 城市建设征地矛盾的焦点就在于部分干部不按法定价补偿,失信于民。丧失法律依据的补偿越多,矛盾就越大,唐福珍式的予盾也会越多! 以下是亲身经历: 为支持货运大道武侯段的建设,我在分文未补偿的情况下,就依法向国土局申请注销归我的土地使用权,以便作道路建设用地。可是,补偿价格却被武侯区政府一再要求协商确定。基准地价是法定价格,我申请以基准地价予以补偿,有何过错?可是,区政府就是不按价格法的规定执行法定价格,而是强行按所谓的“评估咨询价”予以补偿。法律规定是我党根本利益的客观形式,不以法律规定价格补偿,非要以所谓“评估咨询价”予以补偿,试问法律规定价格权威何在?党的利益何在?在土地使用权已交出的条件下,协商补偿价格,岂不是逼我行贿?行贿了就好协商高价,不行贿就只能协商低价! 春城书记,您是成都市党的最高首长,请您关注此事,以维护党的利益,防止基层党员干部犯腐败、违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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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09-16 15:07:08
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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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10-14 14: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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