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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咨询】企业改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0-08-30 09:49 已回复

四川省的一个贫困县高县。两年前的一个国有企业(丝绸)以改革的名义360万卖给几个私人。现在被转手卖了 4000万。还留下200亩土地,办公楼,厂房等价值1000多万的不动产没卖。这件事没人管,不了了之。负责改制的县领导还不断的升官。不知有好多人得利。你说那些人怎么不暴富吗?老百姓怎么会不骂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2-02-01 15:23

××网民: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高县国有企业(丝绸)改制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高县位于四川省南部,是全省第二批扩权试点县。根据《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化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高府发〔2001〕85号)文件精神,高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高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高县丝绸公司实施体制改革的请示的批复》(高改发〔2002〕2号文件),同意对高县丝绸公司实施体制改革。文件中明确了企业改革思路、资产债务处置办法、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剩余资产处置办法以及事业单位注销,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和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等。此次改革严格按照《高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化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高府发〔2001〕85号)规定实施。公司资产经四川新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改制后企业总资产为4046.3645万元,总负债为3060.7万元,职工安置费为889.185万元,净资产为96.4795万元。县政府将净资产96.4795万元列为蚕桑发展专项基金,委托新企业专户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后使用。改制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详见高改发〔2002〕2号文件)。该企业由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制为民营企业,原国有资产依法全部转让,改制后,新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按照《企业法》履行相关职责,政府无权干涉改制后企业的资产、股权转让等。
您在留言中提出“两年前的一个国有企业(丝绸)以改革的名义360万卖给几个私人。现在被转手卖了4000万。还留下200亩土地,办公楼,厂房等价值1000多万的不动产没卖。”经多次调查核实,您所反映的这些问题查无实据。
经调查,该企业改制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暗箱操作和不合法的情形,也未发现侵害国家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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