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记,您好!我是屏山新县城的村民,关于我们家有合法的,有国家发放的林权证山林地1.3亩,被征地登记的领导在没有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登记掉了,我本人就此事按法律程序层层上访的.好多县上面的领导都能记上我名字了.但下面部分领导以看了我的证据山林证,以到现在去看了我的那片山林,就此事发生到现在以一年多事间了都还没有给我们解决好,我想希望你能帮一帮我们这些弱示的百姓可以嘛!要求下面办事者对老百姓的事办快一下可以嘛.(弱示的老百姓)
陈仁庆同志:
你于2009年2月6日用匿名方式给市委书记杨冬生留言,县委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一是在实物指标调查期间,你户已对林地实调成果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在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二是你户拥有两张林权证(坟坟湾1.1亩,大野湾1.3亩)共计2.4亩林地面积。根据大量调查证实,按1982年丁发村新建组林地下户的标准(0.5亩/人)计算,该户(1982年家庭人口为两人)不可能分得2.4亩的林地;三是根据1982年新建组农户多是填发两张林权证的情况证实,只有1982年3月底填发的那一张是有证有地的,你户的两张林权证也应如此,只有3月底填发那张(坟坟湾1.1亩)属于有证有地,而4月初填发那张(大野湾,1.3亩)是有证无地。
综上所述,你留言所反映1.3亩林地被征用未补偿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和政策规定。
中共屏山县委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