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车管所太霸道,擅自出台政策规定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必须在11月30前办理牌照,否则不许上路行驶,问题的根源是宣传不到位,未在关键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再者11月30日星期天,车管所既不上班又不顺延办事期限,是不是太霸道了。要限制电动车上路也只能从源头抓起,限制厂家生产销售。(侯贵虎)
网民朋友:
你通过《人民网》留言的题为“宜宾市车管所太霸道,擅自出台政策规定”的信件已收悉。针对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你所说的宜宾市车管所擅自出台电动车上牌政策一事不属实,交警支队和车管所从未出过类似政策。2013年5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97号]。通知要求: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的现状,依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报经省政府法办制办同意,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出了如下要求: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简单管理。严格查验车辆把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关。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绿底白字边线号牌。设计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要监督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标注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目前,交警支队正在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97号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调研制定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目前,方案正在制定中,不存在擅自出台政策。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