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委书记方存好 » 宜宾市车管所太霸道,擅自出台政策规定2008年5月…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咨询】宜宾市车管所太霸道,擅自出台政策规定2008年5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08-12-08 07:52 已回复

宜宾市车管所太霸道,擅自出台政策规定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必须在11月30前办理牌照,否则不许上路行驶,问题的根源是宣传不到位,未在关键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再者11月30日星期天,车管所既不上班又不顺延办事期限,是不是太霸道了。要限制电动车上路也只能从源头抓起,限制厂家生产销售。(侯贵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10-22 10:26

网民朋友:
你通过《人民网》留言的题为“宜宾市车管所太霸道,擅自出台政策规定”的信件已收悉。针对你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你所说的宜宾市车管所擅自出台电动车上牌政策一事不属实,交警支队和车管所从未出过类似政策。2013年5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97号]。通知要求: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的现状,依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报经省政府法办制办同意,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出了如下要求: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简单管理。严格查验车辆把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关。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绿底白字边线号牌。设计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要监督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从2014年5月1日起,不符合标注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目前,交警支队正在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97号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调研制定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目前,方案正在制定中,不存在擅自出台政策。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10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