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商品楼房四周的绿化地归谁所有?
合江县合江镇菜坝社区某开发建筑商,在2002年以联建房的名义,购买了一小块国有土地修建了一座临街的小楼房出售。楼房共五层,底楼为门面,2-5楼为住房,共8套。8套住房除了顶楼的1套开发建筑商自住外,其他7套和所有的门面,全部都在房子竣工后就对外出售了。
这座小楼房前面临街,后面是一块100平方米左右的地。这块地的一部分用作底楼后门进出和2-5楼上下进出往来的通道,一部分用作楼房的化粪池,一部分用作栽花种树作为楼房的配套设施供所有住户共同使用,至今已经13年了,整座小楼的所有住户彼此相安无事。
2015年10月5日,这个开发建筑商突然向这座楼房的所有业主宣布,他这座楼卖给业主的只是楼内的建筑部分,楼房后面的100平方米(包括通道、化粪池、绿化地)左右的土地,其土地所有权都是他的,他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请问,这个开发建筑商的这种说法符合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吗?一座商品楼房底楼外面四周有多大范围的绿化地属于这座楼房的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