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5年8月至1977年6月在人和公社丰收水库(现乐阳办事处凤凰桥水库)工作任会计。月工资第一年25元,第二年28元。1977年7月至1978年8月在人和七村任民办教师。78年9月至79年12月因合并到乡小教书。1980年元月至今在乐至县工商局工作,临近退休,被要求提供上述工作岗位连续工龄历史依据,否则,上述4年多时间的连续工龄就不能算。现经到县档案局、水利局、教育局、原工作学校、水库管理站等单位查询都无历史档案。或因诸多因素档案灭失,无法提供原始档案依据。但是在工商部门上班期间,教书的2年多工龄一直到现在都是算了的,只有在水库工作1多年时间当时说是乡镇企业不算工龄就没有算。
问:一、水库工作近2年时间应不应该算工龄,不能提供历史依据怎么办?
二、民办教师期间原来一直算了工龄,现在在无法提供历史依据,是推翻原算工龄的继定事实不算工龄,还是按原来的工龄算?
三、如果不算工龄,这近4年多时间,我参加的工作算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