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熙路银石广场1211的成都盛典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太猖狂!打着法律的擦边球 ,骗了上百求职的人员!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我也是其中一个!报警,警察说这个不归他们管,就草草记录完毕!这家骗子公司招兼职的淘宝模特,先叫人去交1280的资料费,交了之后就去他们公司(同一层楼)拍五组照片,出来之后,又去他们经理办公室,说是交8800的培训费就可以做兼职了,还让签了份兼职模特的合同(其实就是什么委托协议,也不让看清楚就要签,上面的8800也变成了推广服务费)。这些弄完了就叫回去等通知。有的就是鸟无音讯,要不就是打电话一直推诿。希望各位懂法的好心人,帮帮我们吧。我要怎样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同时也希望不要再让更多的人受骗!这种骗子公司,难道就没有人可以管?可以治吗?
网友你好!
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虽然当事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是其行为并未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所以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侦查。
当事人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