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书记,你好: 我是资阳市雁江区雁家村九组陈书全,因政府征地的分配方案,柴山草坡是按照"四固定"制度分配的。我母亲的那一份柴山草坡钱一千九百多一直没有领到,因为征地占了房屋,我已搬家住在资中女儿家,每次我女婿陪我一起到资阳去找村干部队长,说领我母亲那个柴山草坡钱,都要用一百多块钱的车费,我们都去了二十多次,车费都已经用了两千多了,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领到。因为原来的队长陈建文已辞职,从2014年的下半年,王宏武代当我们的队长,他既是我们的村长又是我们的队长,2015年8月24号最后一次去找村长王宏武解决,还是没有领到。在2015年的5月22号,王宏武村长就喊村会计开了个证明,叫我在队上去找三个社员是否同意这个证明,如果这三个社员同意这份证明,就给我母亲的那一份应得的柴山草坡钱。证明的内容是:1962年制定的“四固定”制度来划分柴山草坡,我母亲划了有柴山草坡后,在1963年2月初七病故的。 而且这三个社员童付友、童富真、王志成都签了字,印了手印同意这是属实的。结果等我们回到村办公室的时候,王宏武村长已离开,我们打电话问王宏武村长,他回答的是随便好久在他那里领钱。结果我们每次去他都说借口话,我们不该领这个钱。另外,我们雁家村九组没有童付非这个人,而在征地的账上有童付非这个人分钱。我现在没办法,只有请你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周书记能为我主持公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