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12年再工商银行办理了房贷,现在申请提前还款,被告知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同时还需支付违约金。新浪网2015年4月29日报告了一篇新闻,标题为:“房贷提前还款为啥交违约金? 看各家银行都怎么收”网址为:http://luoyang.house.sina.com.cn/news/2015-04-29/08445998979884524050825.shtml,文中指出,工商银行房贷交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交违约金,为什么绵阳市工商银行还要收取违约金?是新闻错了还是银行问题?2、提前还款为什么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晚一个月消费者就需要多交一个月的利息,这是不是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负担?3、银行告知提前还款每笔最少需要5万以上,且最多只能提前三次,这是不是霸王条款?请问相关部门是否不作为?这么普遍存在的问题却没有相关部门出来处理,望尽快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银监局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8月18日
网友:
您好!
您提到的3个问题,我分局询问了绵阳工商银行,工行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回复如下:
工行对提前还款收取手续费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报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服务价目表》(每笔贷款最高收取的手续费不超过归还本金的六个月贷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规定。是否收取是依据您与工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有约定收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合同没有约定收费或约定不收费的,不应收费。为履行社会责任,降低中低收入人群融资成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免收提前还款手续费。
其他事项,以您与工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相关约定为准。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工行反映、沟通。联系人:罗波(0816—2224903)
绵阳银监分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