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是再婚家庭,我没有生育过 没有收养小孩,
我老婆没有违反国家计生法律规定 在再婚前按照双独政策生育了2个孩子,现在我们再婚了咨询过相关计生人员说除非没有生育过的一方为独生子女,我们才能生育一个, 为什么不能有一个我们的共同的孩子!!!!!!难道真要剥夺我的生育权 ?我没有违法生育 我老婆也没有违法生育!!请问法律何在?
你好!来信收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本条所指夫妻含再婚夫妻,即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