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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金阳县一村支书非法克扣移民补偿款93.9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8-14 09:06 待回复

申诉人陈兴荣等五户系四川省金阳县人,系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金阳县库区农村移民,分别于2011年12月28日,与金阳县移民局签订《溪洛渡水电站金阳库区农村移民自行安置协议》,协议约定,申诉人等五户自愿申请选择“自行农业安置。根据移民安置相关标准,申诉人等五户人家23人每人获得43000.00的生产安置费及部分青苗补偿费。
申诉人等五户的移民安置补偿款,由各申诉人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被申诉人等远龙代为去金阳县移民局办理。申诉人等5户23人共计获得自行农业生产安置补偿费989000.00元(青苗费除外),上述移民补偿款由金阳县移民局依法发放至申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该补偿款全部由被申诉人保管,期间,申诉人仅领取青苗费,其中赵才忠预支补偿款5万元,其余93.9万元全部在被申诉人处。
被申诉人代为领取和保管移民补偿款后,没有依法将移民补偿款发放给申诉人。而是违法将属于申诉人专属享有的移民补偿款分配给其他没有被征用耕地的村民,并且该分配方案没有经过任何法定表决和公示程序。申诉人多次要求被申诉人发放移民补偿款,被申诉人提出若要领钱就“按耕地面积领取,否则就不发放,不要就算了”。就这样申诉人的移民安置补偿款被被申诉人违法克扣长达4年之间没有发放,致使申诉人生活困难,还在读书的学费都要给他人借款缴纳。
现向上级党委政府申诉,请求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30、32、52、53、60条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凉山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意见》及《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四川库区移民人口的鉴定意见》的相关规定,对被申诉人违法克扣移民款的非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陈兴荣等五户23人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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