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你好,我是北城学校的教职工,2014年9月入职,2015年7月底在县人民医院生产住院,7月30日出院,出院时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里面没有金额,所以无法报销。单位解释是本学期的百分之三十绩效中还要扣除保险,而这百分之三十绩效金额财政局要九月才会发放。但医院这边报销期限是一周,去医保中心询问报销期限也只有一个月,导致我无法报销。请问我应该如何做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