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蒋书记,泸州市政府领导
我爸爸:陈良国,男,汉族住址四川省古蔺县石屏乡茅坝村6组32号,身份号51052519620819277X 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了。我相信法院是有理有据的,但是我爸爸是被他们诬陷的。
此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不知道后面是什么证据给判了,不是当庭宣判,是电话通知。
我爸爸是农民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是也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一次宣判以为是出于胡思洪爱要面子,就没有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因为胡思洪是社会人员,当天喝酒壮胆之后去我家。证人全部都是 村,乡领导,还有两个证人不在场,给我爸爸关系多年一直多年没有和解好,不知道做假口供出于什么目的。
被告在答辩中称原告系为谋取5个月1000余元的工资而进行电费收取,说明原告收电费的行为系系受电力公司的委派,1000余元的收费工资是本社收费员的工钱,查一次电两天时间5个月10天,被告强词夺理扭曲事实,性质恶劣。
原告称在被告耕地栽放电杆未经其同意,被告对此有异议理应找政府,村委、村组协商解决电力公司等部门处理,被告称电费过高问题,被告亦应找村组协商解决,理应找政府或电力公司等部门反映处理,我爸爸找他们4年多每次都是推脱 ,故意刁蛮,踢皮球,一直到现在没有得到解决。反应出当地政府的,不做为,乱作为作风。原告诉称采取(私立救济措施),行为是否合法,还是仗势自己社会背景,人际关系,参与调解的此次纠纷的法官和法律工作者不知道是主张的是法律的正义,人际关系,还是手中的权力。
求助愿望, 希望政府依法保护我爸爸(陈良国)被诬陷的事实,从新审查此案件,相关证据,口供,相关证人口供来源。起诉人与证人之间的关系,证人与被告人的邻里关系,调查左领右舍。 事情虽然是不大不小,但是反应出我们县的司法是很腐败的,只要是有关系,不管你做什么事法律都约束不了他们,他们无视法律。老百姓找不到一个求助的政府部门,每位领导都像踢皮球一样。 我愿就我陈述的事实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求助人:陈蔺,男,汉族,住址四川省古蔺县石屏乡茅坝村6组32号,现广州打工,身份号510525198903102659,电话18665025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