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与朋友参团九寨沟三日游,2015年 7月11日回程途中安排了走进藏家活动,由一位“卓玛“接待去她家作客,她向我们讲解了他们藏族人民的真善美的信仰,并显示了她们的银腰带,讲述了银器的各种治百病的好处和偏方,并为其中一个游客用”银碗“刮痧祛毒。而且说销售银器是政府支持的行为,是发展当地经济。一路上我的确看到自然条件比较恶劣,还路过了”寒盼希望小学“,也为藏族人民的信仰感动。并且想到512地震全国人民包括我自己和家人都为四川人民捐款救灾,四川人民不会以怨报德,就购买了一个银手镯,就当是支持当地发展,银手镯每克17.8元,40.6克的手镯花了721元,只开了一个收据,没有发票和任何品质证书。回到家后,才佩戴了一天这个银手镯,就感到戴手镯的手背上长了很多小豆豆,很痒。然后去网上查询,才发现银的正常市价不超过每克5元。而这里的卖价是3 倍都不止。而且查到藏银的含银量极低,这完全是用天价买了质量得不到保障的银器呀。想到卖家还让我用银器泡水喝,就感到后怕。同时我觉得这种欺诈行为深深伤害了我对四川人民的信任。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也让我觉得心寒和气愤。同时这种行为触犯了《合同法》第54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是可撤销的行为。因此,基于法律和情理,望领导能够予以协调退货退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