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万书记:
你好,感谢你在百忙之中再次阅读我的来信,我想咨询下关于乐至县事业单位调动的相关事宜:
我是四川省甘孜州XX县工作人员,我爱人在乐至县乡镇工作(事业人员),我和爱人长期分居,我想把我爱人从乐至县调入甘孜州XX县工作,请问乐至县能否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今年年初,四川省委办公厅向各市(州),藏区县党委、省委各部委等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工作的八条意见》(川委办〔2015〕5号)的文件,该文件的第八大点“加强藏区党员干部关怀激励”中有“要坚持从严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注重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激励藏区干部爱岗奉献、奋发作为,实行藏区干部双向交流和内调政策”等内容,希望万书记能够关怀激励下我们藏区干部,关怀下我们的生活问题,解决下我们夫妻团聚的愿望。
第二,我爱人现未满服务期(当时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招考公告中服务期为3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文件中第六章 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中:第四十五条(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者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者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应当按每年递减20%的引进费或者培训费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间,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如果我将我爱人调至甘孜州XX县,我们愿意缴纳违约金,交多少违约金?交后能否办理调动手续?
最后,愿书记能够切实关心下藏区干部;祝万书记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青云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