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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建言】泸州公安局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情况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6-25 09:42 待回复

为了支持国家公安部关于户籍改革的行动,我从2014年7月以来,多次向泸州市公安局反映户籍出了错误的问题,可是泸州公安局的回复却说,有一个中央文件规定,只要是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他们的出生时间即使是错的,也一律不纠正。

我感到奇怪:这样的有错不纠的文件,符合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吗?不应该受到质疑和批评吗?于是我查阅了这个出台于2006年10月15日名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三部门通知”)的文件,其核心内容如下:

随着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领导班子的年轻化,现在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是建国以后出生的,具有规范的干部档案和户籍登记,一般不存在因历史原因造成出生日期遗忘或记载不准确的问题。(笔者注:这句话很不严谨,因为除了“一般”的问题外,还存在人为的在年龄上弄虚作假的年龄腐败问题和户籍经办人员的工作差错问题,近几年就揭露出来了不少建国以后出生的贪官在年龄上造假的事例。)经研究决定,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

三部门通知出台8年多来,由于“今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这句话所产生的“一刀切”作用,造成很多地方的公安、组织、人事部门,明知一些干部的出生时间是错误的,也不愿意或者不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错必纠。这样就导致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干部户籍错误越积越多,许多一般干部因为出生时间错误得不到纠正而受到不公正对待。而一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谎报出生时间谋取私利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也受不到惩处。

为此建议,按照属地原则主管户籍工作的泸州市公安局,将此情况及时向上级直至中央报告,请求三部门都高度重视此事,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按照当前户籍改革的新要求新常态,立即废止这个文件,并且要求各地组织、人事、公安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任何职业任何地位的人都一样对待,对其包括出生时间在内的户籍错误做到有错必纠,发现一起就立即纠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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