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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德阳鑫沙时代小区维修基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6-15 11:13 待回复

求 助 信
尊敬的四川省住建厅领导:
我们是德阳市旌阳区沙河街116号鑫沙时代小区业主,我们小区是由四川鑫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系“德阳市第一批城中村小二楼改造、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
一、业主与开发商合同约定事项:
2013年7月31日开发商开始交房,2、3、4栋商品房、5、6栋商业用房交房时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由于大多数业主系首次购房很多细节不明,在得到售房部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把税费和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代缴代办房产两证能尽快拿到)代收小区业主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商品房按照交房面积x120元/平方米)、契费(商品房按照购房款的1.2%)以及房产证、土地证代办费(按照400元/户收取);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365日内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专项维修基金缴费凭证,交房540日内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1栋拆迁安置返迁房开发商承诺交房365日之内为业主缴纳维修基金及税费并办理房产两证。
二、开发商履约情况
2014年8月,部分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我们小区的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之后只缴纳了12户,契税11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13户,成功办理房产证11户。开发商涉嫌违约我们业主打电话也不接,找售房部得知售房部只是开发商外包的中介公司,一问三不知。
三、全体业主求助省住建厅领导
在此小区业主恳请四川省住建厅领导为我们这些社会底层的老百姓做主:依法对该开发商代收代缴而未缴的维修基金进行调查,该公司收费存在挪用维修基金的情况,勒令该公司将我们业主委托给该公司缴纳的维修基金存入德阳市房管局专户。
此致
鑫沙时代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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