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地税局领导:
我们是罗江县“芙蓉溪苑”小区的业主,小区开发商是德阳市阳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李。该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开始通知我们收房,并代收了业主交纳的契税。截至目前,“芙蓉溪苑”小区共有 2-3百户业主收了房,并缴纳了契税约数百万元。现在罗江县地税局查询得知,德阳市阳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将代收业主的契税缴纳至罗江县地税局,其挪用业主税款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请求贵局履行行政监管职能,催缴上述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