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书记,您好。本人是原广安区奎阁街道奎阁村村民(现在不知道归属前锋区??还是?)。因于省外工作数年,对家乡的现行拆迁政策不是很清楚,特来咨询。本人于2015年5月接到相关通知:奎阁村因滨江路项目征地50亩,家里承包地在征占范围内获得一个安置名额。据悉政策为“安置人员只能选择办理养老保险,并且该人员安置后不再享受其他农村土地及农房拆迁补偿”。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1:办理的养老保险属于什么种类?是城镇企业职工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者的区别颇大。
问题2:能否提供办理上述养老保险花费资金与同情况下不办理养老保险而采取货币安置的资金对比表。
问题3:这种强制选择办理养老保险的程序是否合规,有无相关政策性文件。(据了解拆迁安置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均可自由选择安置类型)
问题4:在外地有稳定工作并已参保且将继续缴纳的人员,明显不需要拆迁安置的养老保险。能否说明该类人员的拆迁安置办法。
盼回复。
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