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我母亲乘坐公交1路从高笋塘到华西医院,行驶途中,公交车因避让电瓶车急刹,在顺城南街引起车上4 人受伤,2人骨折,2人撞伤。母亲坐第一排老人优先坐位,胸口撞在栏杆上,当时胸痛明显。公交公司负责把人送到三医院后进行了CT检查,结果说无损伤,医院开了止痛药和消炎药,母亲痛感减弱。第二天继续用止痛药,老实的老人因为痛感不明显,本着相信医院(三医院各种检查都说没受伤)、不增加医院和公交公司负担,和公交公司达成协议赔偿2000.母亲回家后却发觉胸部痛感日益加重,甚至夜不能眠。 16 日母亲去成都体院检查,说明受伤原因及情况,医院医生看片后也说没问题, 19 日,母亲实在忍受不了疼痛,再次到体院检查,出于担心医疗系统和公交公司方面的黑暗利益关系,这次我叫母亲隐满了是因为公交车上受伤的原因,只说不小心碰撞,结果医生拍片这次说胸部骨折,但当母亲提到是因为公交受伤,之前检查都没问题时,医生马上改口说不确定,待复查,只开药。5月20日,母亲到八一骨科医院,医生看了体院片子后说很严重,有内出血,骨折、瘀血,需要住院治疗。现公交公司却借口已达成协议不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