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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宣汉东乡镇东南中心校教师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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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宣汉东乡镇东南中心校教师的一封信
2015-05-11 18: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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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达州市宣汉县在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时未将宣汉县东乡镇东南中心校教师纳入其中。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实施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我们学校座落在田园村庄中,学校学生98%以上都是农民的子女。无论是生源、教学设施设备、教师办公条件、教师待遇、以及各项教育资源,都不如我县任何一所农村学校,是一所典型的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农村学校。我校全体教师已于4月15日联名(签名)向县相关部门诉求:将宣汉县东乡镇东南中心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纳入“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范围。而县有关部门责成县教育主管部门以“已形成决定,不能更改”为由,拒绝我校全体教师的诉求,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校全体教师在向县有关部门诉求无果的情况下,特向省有关部门请求:宣汉县在实施这项政策时,既然能将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幼儿和高中)教师都纳入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范围,像我们这样一所地处农村,服务于农民及农民子女,典型的农村薄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也纳入“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 市县各级相关部门的许多文件都能证实我校是一所贫困的、薄弱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我校’农村学生公寓”、“乡村少年宫”等好几个受助项目都是因为贫困山区农村学校而受助的。我们学校仅仅只是行政管辖属于东乡镇,地理位置并没有在县城相关的东乡镇场镇所在地,怎么能等同于城镇学校呢?按文件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幼儿和高中教师并没在此政策之内,而享受了“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像我们这样一所地处农村,服务于农民及农民子女,典型的农村薄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为什么就不纳入“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范围呢?祈盼有关部门能妥善处理,谢谢! 电话:0818--5222478 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东南中心校全体教师。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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