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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政府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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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政府救助申请
2015-04-24 15: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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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政府救助申请 尊敬的乐至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潘元文 ,男,汉族,1959年10月09日出生,现年56岁,身份证号:51102219591009087X;农民。地址:乐至县佛星镇牌楼石洞桥村6组。 我(潘元文)年轻时一直在家务农,由于从小检查有心脏病无法进行劳累生产,最近几年才因家庭贫穷外出成都打工,从事低收入的轻工作收入较低,最近1、2年心脏病严重,先后两次入住县亲和医院花费18656元,2015年4月5号因急病发作送入省医院检查并于7日紧急入院治疗。检查结果为风湿性心脏病重度,进行心脏开胸手术、二尖瓣换置手术、三尖瓣修复成形术、主动脉瓣换置术、心脏消融术等多项高危手术,期间花费108453.86元及上千自费药。而由于换置机械瓣膜手术,需要终身服用抗凝药物与心跳控制药物以及终身不间断定期去省医院EDTA抗凝检查,且术后不能进行生产劳作,丧失劳动力无法养活自己。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昂的后续用药费用及门诊检查费用。目前家里负债累累,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两个儿子外出打工为生,收入低危,我妻子也体弱多病,自顾不暇。我手术后因病无法进行打工劳动丧失劳动力,无收入来源,且家庭负债累累,短期无法偿还,更别说我后期的治疗费和检查费。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乐至县人民政府申请援助,希望能给与大病求助、临时医疗求助、农村低保等援助,望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解决我们一家人的困难,在此谢谢党与政府的帮助! 特此申请 申请人:潘元文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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