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2月22日的一次交通事故中,我直行,被左转车辆碰撞,最终我被交警乱罚款,乱判责任,交通处理单号第5115231201500501号,罚款单号第5115231000934675,罚款内容是“驾驶不合格机动车辆”,由于我急着外出上班,只能签字,现在想请相关领导重视并严肃处理后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具罚单。如仍有疑问,建议您直接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求等程序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