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求助]请求解决落实事业单位卫生津贴
2015-03-12 09:45:14
未回复
尊敬的信箱管理员:您好﹗ 我反应的问题请转给相关部门解决,不要简单根据属地原则转到来信单位,要求来信人(单位)自行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基层兽医,常年与家畜家禽打交道,为畜禽健康生长、畜牧业发展大力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治疗、疫情调查测报、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畜禽养殖技术服务等工作,以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但我们的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威胁,国内外多次报道人感染禽流感导致死亡、感染布病丧失生育能力、感染狂犬病患病者只有等死,使我们担惊受怕,不敢工作。 作为党和国家对我们这些兽医人员有没有必要的保障措施?狂犬病、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等都是不治之症,一旦感染,一是死人,二是终身残疾,还有许多人畜共患病,一旦感染,虽能治疗,但影响家庭,影响生产和服务。 虽然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于1997年颁发了《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07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文件精神,落实了兽医每人每月90元的卫生津贴,可我们剑阁县却一直不落实该政策,而我们比邻的阆中市于2014年10月将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并从2010年1月起补发每人每月90元的卫生津贴;原广元市畜牧局一直将此津贴列入了财政预算,并发给兽医工作人员。为了我们一线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家人的幸福,及有力促进动物的强制免疫、检疫、疫情调查、染疫动物扑杀及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顺利完成,真诚的希望我们的父母官东明书记督促我县尽快落实中央及省人事厅、财政厅文件精神,补发过去未发的卫生津贴,从2015年起将卫生津贴列入财政预算。这也是我们最基础畜牧兽医工作者的心声和期盼。 谢谢! 广元市基层事业单位工作者代表:胥夕照 电话:13808123120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