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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关于2014年12月26日电压升高事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1-02 09:44 已回复

唐书记:
2014年12月26日凌晨6时左右犍为县大兴乡黄荆村位于该村2组变压器以下农网用电户突然电压升高,导致电视机损坏5台以及很多家电损坏且都不能维修,直接导致经济损失2万余元。最担心的是,由于很多农户线路老化,绝缘层耐电性能变低,容易击穿,从而引发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
人命关天岂可儿戏,请唐书记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彻查此事。此类安全隐患不解决,群众何来安全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川犍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02 16:53

网友: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2014年12月26日凌晨6时左右,犍为县大兴乡黄荆村2组变压器以下农网用电户突然电压升高,导致电视机损坏5台以及很多家电损坏且都不能维修”的情况,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12月26日晚12时,我公司专职电工谢光发接到黄荆村2组村民龙臣方的故障停电报告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在对变压器进行检查后,进行了一次试送电,因漏电保护器动作,未将电送出去。由于故障情况复杂、排查涉及面广,12月27日上午,发现变压器零线金具接头有松动现象,并在黄荆3组发现光纤放大器烧坏,排除故障后恢复了该村正常供电。
此次事件发生后,该村用户没有人到我公司反映家用电器被烧坏的情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居民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家用电器损坏时,应从家电损坏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使用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客户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供电企业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受损居民超过7日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损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看到您的留言后,1月28日,我公司专职电工谢光发立即到该村对所有用户进行了排查,了解并核实情况,得知该台区有3户用户电视机烧坏,2户用户太阳能热水器的显示器烧坏。目前,5家用户被烧坏电器已自行修好,修复费用共计275.00元(其中:张开贵25.00元、郑中元30.00元、王自银85.00元、蒋道才85.00元、余廷友50.00元)。
我公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针对此次事件,认真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后,对5家用户烧坏电器的情况进行了认定,并根据国家电力工业部《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全额赔偿了用户修复电器的维修费。
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供电线路、设备巡查和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为用户安全用电提供可靠保障。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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