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如果您看到留言请先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去年荣县福进煤业有限公司矿工因矽肺于2015年12月15日在法院审理,当时说如果仲裁不保证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款,如果双方协商马上就可以拿到赔偿款,但是要少几万赔偿款,由于家庭困难一部分工人选择了协商,仲裁调解书上写明了2016年2月26日一次性付清赔偿款,但到现在还为付清!三番五次到法院找工作人员申请强制执行赔偿,但工作人员屡次三番的推脱,说没有钱,赔偿款要和仲裁的工人一起赔偿,请问如果协商赔偿和仲裁赔偿时间一起为什么当初又要说协商的马上可以拿到赔偿款,而实际上却要等以后一起赔偿,却少赔偿了几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们却说不关他们的事? 请问工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如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