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阳区医院住院费用2016年是保百分之八十还是百分之七十,我看文件说是百分之八十,可是我孩子在一月份住院出院之保了百分之七十是怎么回事
巴中市恩阳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恩阳区医院住院费报销比例咨询”的回复
匿名网友:
你在“问政四川”向恩阳区区委书记咨询恩阳区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信访件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如下:
根据巴府办发[2015]62号文件“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六章 医疗保险待遇中第十八条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中第二点之规定: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县(区)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一级民营医疗机构80%;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和未定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至于你在信访件中反映“在恩阳区医院住院费用2016年是报百分之八十还是百分之七十,我看文件说是百分之八十,可是我孩子在一月份住院出院只报了百分之七十是怎么回事?”根据巴府办发[2013]19号文件“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恩阳区人民医院(原巴州区第三人民医院)属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为70%,62号文件中的80%是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我市医疗保险是全市统筹,使用的是统一的信息系统,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在1月底才在系统中完成新的政策修改,鉴于您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建议您带上医院出据的结算单到我局进行处理。
特此回复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