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去世后收费才能埋,是否合法,。
网友: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我县是省人民政府规划的火化区,在县内死亡的人员除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外一律要求火化。为对殡葬改革进行规范,国务院、四川省先后出台了《殡葬管理条例》,我县也出台了《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在我县土葬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火化遗体不火化的,除强行起尸火化外,还应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还规定对超占墓地的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并处1—3倍的罚款。各乡镇处罚违法土葬行为时,对超占墓地,配合处理态度差的,按政策规定从严处罚;对超占墓地,配合处理态度好的,从轻处罚;对能够自行配合起尸火化的,免予处罚。罚没收入属财政非税收入,乡镇所收罚没款必须统一上缴国库。如你发现贪污、坐收坐支、挪用殡葬罚没款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或县民政局举报(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816-7324767)。若你想详细了解关于殡葬的相关政策,可咨询我局社会事务股。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