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交警大队不履行行政程序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然而个别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现象,龙泉分局交警然而并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但是龙泉交警大队白锐要求我本人支付。而且车子在强行脱离中把车给我损坏!也拒绝任何赔付,这真的太没天理了!
张强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龙泉交警大队白锐不称职”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3月的一天,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龙泉驿区青年路附近发现车牌为川ACT620轿车违规乱停乱放,且驾驶员不在车上,影响交通通行。民警现场取证,依法将该机动车拖移至原凯斯(现更名为捷弘瑞)停车场。由于您的原因,2015年2月14日才到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大队处理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开具车辆放行通知单,并告知您尽快到原凯斯修理厂取车。因您不满意修理厂收取高额停车费,自动放弃取车,2015年7月10才将车取走,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规定,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大队已与您个人协商解决强制扣押期停车管理费用问题,您对保管费用问题的处理表示满意。关于车辆停放期间损坏问题,应属停车保管公司即龙泉原凯斯(现更名为捷弘瑞)修理厂管理问题。
二、处理的结果
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大队多次与您一道,会同原凯斯(现更名为捷弘瑞)修理厂协调解决您因停车期间保管产生的纠纷问题,最终达成协议,由凯斯(现更名为捷弘瑞)修理厂一次性支付保险杠修理及CD和其他相关费用共计5500元(大写:伍仟伍佰圆整)。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保管费用问题一次性解决清楚,无任何后续费用。故不存在龙泉交警大队白锐不称职的问题。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