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宾高县溁溪乡高石村七组的村民,07年全组出资10多万元修了条4公里的公路,因山高路险还是主路,当时乡长还带电视台的来釆访,村长书记讲话,可现在前面6个组都打水泥路了,说没指标路长了,不给打,可地理条件没法,这合理吗,政府的没出一分钱,国家的恵民政策不该亨受点吗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溁溪乡高石村村道建设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号)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因此,村组道路建设应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组织建设
经高县交通运输局核实,潆溪乡高石村村道是在2012年左右就修建完成已通畅。网友反映该路为组路,按照现行政策,组道硬化需村委会组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实施,交通部门不负责实施组道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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