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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向成都鑫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讨公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1-13 12:02 已回复

成都鑫狮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o14年11月21日与员工觧除劳动关系,到今天也没对我赔偿。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发给我。去告公司,公司当庭说谎,让人作伪证,公司还制作假证据。我提供证人,证人李树明在该公司工作近七年,李树明和我被公司同天觧除劳动关系的。李树明拿到了公司的赔偿金,也领到了政府的失业保险金。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当庭否认证人李树明曾经是公司员工,否认证人的证词。而法院法官不查事实真相,黑白颠倒,一手遮天判决。为什么?司法的公平,公开那里去了?农民工是牺牲品吗?农民工不值得你们查事实真相吗?如果法院不能公平,公证,公开。那法院拿来干什么的?求帮助!还我公平,公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司法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8-17 11:18

请当事人说明是何原因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应当赔偿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能以同事的标准来衡类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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