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离婚人员,我同现妻子以前都生育一孩,但离婚时都判给了对方,现我们没有孩子,想在生一个,为此我们也问过当地卫计委,但没有明确答复,如果我们生育合法吗?
你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本条所指夫妻含再婚夫妻,即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