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来一火公司是为餐饮外送为宗旨,收取商家费用。我们是其中一商家,本已签订合同,来一火收取每次配送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每次商家只能看见收取20%后的金额,不能看到原价。一次偶然机会,得知来一火私自违背合约,却收取了25%,并将商家菜品金额提高,收取顾客高价,有损商家形象,而且来一火公司领导开会让旗下员工隐瞒许多商家,当有商家知晓此事,它变更正,若其他商家不知道便继续欺骗,这样的公司领导明知有合同规定却知法犯法。商家要求来一火返还多收取部分,来一火却拒绝,协商不一致,请求帮助,谢谢!